2025 年 10 月 2 日,觀塘裁判法院就轟動一時的「謝霆鋒演唱會炸彈虛報案」作出判決,28 歲女被告廖芷筠承認 10 項控罪,被判處即時監禁 8 個月 8 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直言,被告連續犯案浪費大量警力與公帑,案情嚴重,監禁是唯一合適懲罰。
案情顯示,事件始於 4 月 27 日謝霆鋒「Evolution Nic Live」演唱會尾場舉行前。當日下午 2 時 42 分至 5 時 38 分期間,廖芷筠在 3 小時內先後 5 次報案,謊稱啟德主場館 2 樓廁所、貴賓室藏有可疑炸彈及藥物。首 4 次她以假名或匿名向電子報案中心舉報,最後一次更直接致電牛頭角警署,聲稱在貴賓室女廁發現寫有「炸彈」二字的紙箱及白色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