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決定開除馬興瑞黨籍與公職,涉家族腐敗及受賄犯罪

經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馬興瑞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馬興瑞嚴重違反政治、組織與廉潔紀律,大搞家族腐敗,利用職務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案件移交檢察機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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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馬興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馬興瑞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

經查,馬興瑞喪失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場,背棄黨的宗旨和初心使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縱容失察失管,造成不良影響;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親友違規為他人安排工作;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幫助親屬低價購房,搞權色、錢色交易,縱容放任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巨額利益,大搞家族腐敗;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本人或伙同親屬、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馬興瑞完全背離黨性原則,嚴重違背黨中央對高級幹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馬興瑞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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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興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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