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強烈譴責反華組織為黎智英洗白:指其案件與新聞自由無關

香港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透過發布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黎智英頒發獎項,意圖美化其犯罪行為並抹黑香港。政府強調,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其定罪是經過長達 156 日公平審訊的結果,並指出相關排名缺乏公信力,敦促外界停止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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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消息,5 月 1 日,香港特區政府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通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蔑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幹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 156 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 2220 項證物、超過 80000 頁文件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 52 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發言人說,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中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毀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蔑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以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發言人指出,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香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但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無獨有偶,本港《明報》昨天亦以「『逾半國家地區新聞自由告急 無國界記者報告指 25 年來最差」」刊登了有關消息。《明報》稱「「香港與去年同樣排第 140 位,得分 39.49,較前年少 0.37 分,而 2019 年曾排第 73。報告認為自 2020 年實施《港區國安法》後,《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相繼停辦,傳媒政治壓力持續擴大。報告指中國內地排第 178,僅高於朝鮮和厄立特里亞,是全球關押記者最多的國家;報告又指北京在全球開展鎮壓新聞及資訊自由的運動。敘利亞在巴沙爾政權去年 12 月垮台後排名躍升 36 位至第 141,改善幅度最大;跌幅最大的是軍政府統治的尼日爾』」。

《明報》續稱「「RSF 指出,威權國家、無能政治勢力、掠奪式經濟參與者及監管不足的網絡平台,是導致全球新聞自由倒退的『直接且壓倒原因』。5 項評估指標中以法律指標跌幅最大,反映記者遭司法檢控及關押的威脅日增。RSF 警告,多國自 2001 年以來相繼推出各類立法手段,尤以國安法例為甚,持續損害民眾獲取資訊的權利,民主國家亦難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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