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宣判 同案 8 名認罪被告刑期由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

香港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宣判,黎智英被判監禁 20 年,其餘 8 名認罪被告包括前《蘋果》高層及「重光團隊」成員,分別被判囚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法官杜麗冰宣讀判決,涉案 3 間公司亦被罰款,多國領事館代表及警方人員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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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被裁定罪成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 8 名認罪被告,今日被判囚 6 年 3 個月至 20 年。黎智英被判囚 20 年。其餘8 名認罪被告分別為前《蘋果》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總編輯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

黎智英判囚 20 年

羅偉光 判囚 10 年

林文宗 判囚 10 年

馮偉光 判囚 10 年

楊清奇 判囚 7 年 3 個月

李宇軒 判囚 7 年 3 個月

陳沛敏 判囚 7 年

張劍虹 判囚 6 年 9 個月

陳梓華 判囚 6 年 3 個月

法官杜麗冰指出,陳梓華被判囚 6 年 3 個月、李宇軒被判囚 7 年 3 個月。黎智英共被判囚 20 年,當中 18 年與其欺詐罪刑期分期執行,換言之,即加刑 18 年。而《蘋果》 3 間公司分別被判罰款 300 萬 4,500 元。而張劍虹被判囚 6 年 9 個月、陳沛敏被判囚 7 年、楊清奇被判囚 7 年 3 個月。至於並非從犯證人的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則各被判囚 10 年。

黎智英妻子,兩名兒子黎見恩、黎耀恩,陳日君到庭聽取判決。英國、瑞士、德國,加拿大、歐盟等約 11 位領事館代表到場旁聽。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王忠巡到庭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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